本补遗书以《G5京昆高速公路绵阳至成都段扩容项目钢箱梁制作及安装工程施工分包》为基础,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进一步予以完善与补充,以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和合同执行的依据,补遗书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补遗书为准。
1、原招标公告附表三《投入人员配置表(最低要求)》变更,招标文件后续涉及人员要求的内容做相应调整。
注:1.本表为主要人员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施工需要或招标人的要求增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2.如因投标人的原因(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更换上述主要人员,须报请招标人批准,更换人员的资质不能低于招标文件要求,自行更换主要负责人的,对投标人按每人次课以50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3.相关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必须在岗,有特殊情况离岗必须向项目部请假并得到批准。
4.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需附证明文件(合同或发包人证明文件)。
2、第四章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4.1.5 工程款支付(2)支付比例 变更为:
钢结构现场制作安装完成并得到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支付60%本期结算款,发包人获得业主计量支付后支付至本期结算的90%,剩余结算款在本项目交工验收并扣除质量保证金后支付。
3、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资格审查资料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变更为:
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类似项目业绩的要求均为 2016年 1 月 1 日起至今(以项目交工验收时间为准)的国内公路或市政或铁路工程项目。
3.(1)业绩应能反映所投标段要求反映的工程规模(技术等级、项目类型、交工验收时间、桥梁长度、钢梁钢量、合同价等)、施工主要内容。
(2)“已建”总包或分包业绩视为独立完成业绩。
(3)业绩需提供施工合同、验收证明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4.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如涉及企业分、合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
5.未附合格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所完成业绩无效。
6.类似项目业绩须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
4、原《施工分包清单说明》有误,变更后的《施工分包清单说明》已发送至各投标人联系邮箱,请各投标人使用变更后的《施工分包清单说明》报价。
招 标 人: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