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补遗书以《成绵高速扩容项目TJ6标段钢筋加工及2#钢筋加工场场建工程劳务合作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为基础,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进一步予以完善与补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和合同执行的依据,若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内容不一致,以本补遗书为准,补遗内容如下:
对招标文件“项目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中“一、公路工程劳务合作合同 ‘第十二节 计量与支付’”修订,增加“第12.9条:预付款”如下:
12.9预付款
本合同的预付款为设备预付款。具体额度和预付办法如下:
(1)乙方按照招标文件及甲方要求新单台购金额超过20万元的钢筋制作设备,甲方对乙方按设备发票金额的70%预付。其预付条件为:
a.乙方签订了《劳务合作合同文件》;
b.乙方新购设备的购置时间在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
c.新购设备已进场安装完成并经甲方认可;
d.乙方已出具有效的设备购置发票。
(2)乙方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该项费用的使用。
(2)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积金额达签约合同价的30%后,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1%,扣回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时扣完。
四川交投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