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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交投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档案室改建项目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时间:2018-04-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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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说明

1.1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成渝高速公路龙泉收费站右侧四川交投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交安与绿化分公司院内,独立的建筑,本次装修为1层大楼。装修面积约为 400 平方米。本工程的主要装修内容为:档案室、缓冲消毒室、特殊载体室、业务和技术用房、档案阅览室、办公接待室以及相关配套的专业安装项目。

本工程已完成施工图设计招标,参与施工招标的投标单位依据施工图内容进行施工投标文件的编制。

1.2工程综合说明:

1.2.1工程名称:四川交投建设综合档案室改建项目装修工程

1.2.2施工地点:成渝高速公路龙泉收费站右侧四川交投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交安与绿化分公司院内。

1.2.3结构类型及层数:混合结构/独立建筑共1层

1.2.4建筑面积: 约400m²

1.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2.6保修要求:按建设部80号令。

1.2.7质量要求:优良工程

1.2.8要求工期:要求工期为60天。

1.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进行邀请招标,由不少于3家施工单位参加投标。

三、 招标要求:

3.1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质量等级。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安全达不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则按照不合格处理。同时中标人应无条件返修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各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自行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勘察,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 拟派项目管理班子的条件:主要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并且在施工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拟任的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若擅自更换将予以处罚。对中标人不称职的施工管理人员,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予以更换。

3.3 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总价承包的方式,合同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内除招标人提出的变更外不作任何调整;如果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招标书和合同要求,招标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

3.4 中标人必须使用本单位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如发现有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中标人临时拼凑的工程队伍进行施工的情况,招标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5 装修材料的性能检测和使用:本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和设计文件中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

3.6 由中标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经过甲方现场代表按规定抽检,质量须符合设计文件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方可使用。如果材料不合格,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合格材料,或直接指定供货商,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也不再进行价格调整。

3.7 招标范围内未包括的工程,如招标人交由中标人施工时,中标人须无条件执行。新增加的工程及设计变更、签证发生的费用按照招合同相关条款计算相应费用。

3.8 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如中标人在编制预算单价时发生少算、漏项现象,招标人将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3.9 各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合同条件和图纸。设计图纸如发现有不清楚或需完善的内容,投标人应在招标答疑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再由招标人或设计代表明确具体做法并计入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投标人在报价中已按照相关规定计入。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关于设计图纸中已明确做法或明确材料标准的有关说明及要求的,不再另行计入工程变更。

3.10 本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采购,招标文件中没有约定的材料以设计代表的意见为准,单价可参照市场价进行预算编制。

3.11本项目实行最高限价招标,经公司成本部审核最高限价金额为71.3万元。

3.12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招标人缴纳3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3.13 本工程必须在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开工。

四、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2 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施工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并且应具备良好的施工业绩和财务状况,拥有与本项目匹配的技术装备,并且具有较强的技术和管理水平。

4.3 项目经理应具有行业贰级建造师资质且具有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具有5年以上装饰工程项目管理经验。

五、投标费用及投标补偿费

5.1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的全部费用,包括准备、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进行投标书澄清等投标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2  经招标人评审,排名第一的装修单位为中标单位,中标单位经公示后,招标单位与其签订装修合同。

六、标前文件资料提供

6.1 投标人应自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察,现场勘察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由于现场勘察给投标人造成的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失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未勘察现场或未提出要求的,则被视为已经进行了现场勘察。

6.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仅供投标人参考,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 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造成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应同时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其投标将被拒绝。  

七、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7.1投标文件的文本和电子文档光盘共同密封,封口处应加盖公章。投标文件要求提供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7.2标书领取:请投标人于2018年4月17日前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西一段90号 四川交投大厦8楼A822领取 。

7.3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4月26日14:00至15:00。

7.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西一段90号 四川交投大厦8楼A829。

八、开标

8.1 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需派代表参加开标会并签字确认。

8.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将被视为无效(废标):

    (1)投标书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

(2)投标书逾期送达的;

(3)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仍无理取闹的。

九、招标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四川交投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西一段90号

四川交投大厦8楼A822交建公司工程部

邮编:610000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28-5262023  15802855257

 

 

 

 

 

                                                四川交投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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