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康定至新都桥高速公路是G4218雅安至叶城国家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成都至康定至西藏省级高速公路的组成路段,在国家和区域路网中具有重要作用。康定过境试验段起于康定城东升航,接在建的雅安至康定高速公路,沿康定城区南侧过境,设置两座隧道穿越跑马山,止于康定城西榆林。
2.技术指标
本项目全线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4.5m,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Ⅰ级,其余技术指标均符合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的规定值。
3.招标内容
康新K1-1项目:隧道工程
段落划分(该部分段落工程数据仅供参考,具体段落和工程数量以施工图和项目部下发的文件为准):
段落划分如下:
工期:工程工期暂定8个月,且根据项目部总体下发的文件执行。从颁发交工证书起算,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保修期为60个月。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资格条件
公司库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具有隧道施工相关工序的劳务资质。
4.2 业绩要求:
近五年内(自2013年1月1日起至今,以项目交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类似业绩1个及以上。
4.3协作施工模式:
4.3.1 价格调整
4.3.1.1 价格调整采用该项目招标人业主确定的价格差额
在合同执行期间,因人工、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分别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其中人工费为每自然年度调价一次,燃油为每自然季度(每年1-3月为一季度、4-6月为二季度、7-9月为三季度、10-12月为四季度)调价一次,开工令发布的当季度均不予调价。调价范围包括燃油,燃油为工程机械使用燃油(不含运输使用燃油)。
4.3.1.2 调价基本公式
ΔP燃油=P0[B4×(Ft4-F04)/F04±0.10]
ΔP人工=P0[B5×(Ft5-F05)/F05×50%]
ΔP为人工和燃油调差金额
P0--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调价期内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即各期的计量金额),此项金额不包括临建费用、暂估价、索赔金额、价格调整、各类保证金的扣留和返还、各类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以及按当期价格计价的工程费用(另若有暂计量,暂计量不予调整)。
B4、B5分别为标段燃油、人工的权重系数(采用该项目招标人业主确定的权重系数,在合同实施期间,权重系数不予调整)。
Ft4、Ft5-为燃油、人工的当期价格。指该项目招标人业主根据相关依据确定的价格。
F04、F05-为燃油、人工的基期价格。指该项目招标人业主根据相关依据确定的价格。
4.3.1.3 其他关于价格调整的约定
调价时间按计量截止时间为准。合同期(含经批准的合同工期的延期)满后所有工程计量的价格调整均按照合同期最后一次发布的材料信息价进行调价。
因价格调整引起的税收、管理费、利润等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价格调整在该项目招标人业主调整之后再予以调整。
4.3.2材料和机械
4.3.2.1 K1-1-1段落
以下材料由项目部统一采购,投标人按设计量领用,清单单价中不包含以下材料价格:清单中明确的钢材、混凝土所用水泥和砂石料及粉煤灰。该部分领用材料超过设计量时,超耗量按1.5采购价格在结算中扣除。
其他材料由投标人自行采购,该部分材料已包含在投标人清单单价中。自购材料外围检测由项目部统一负责,中标人承担费用。
4.3.2.2机械及机械所使用的燃油等能源、电力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提供,该部分费用已经包含在清单单价中。
4.3.3 内业管理
中标人负责协作段落内的工程内业资料,包括质检资料、测量资料、方案、技术交底、安全交底、中间计量表、变更资料和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施做和监理单位的签认。
上述资料需要的试验和检测资料由中标人自行与试验室接洽,项目部统一协调管理。
该部分成本已经包括在清单单价中。
4.3.4变更管理
中标人负责各自协作段落内的工程变更协调、基础资料收集、变更资料施做和监理、设计的签认工作。项目部负责建设单位的签认工作。
变更资料需要的试验和检测资料由中标人自行与试验室接洽,测量和绘图资料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未包含在投标清单中的新增单价,清单中有类似子目号的采用类似子目号单价结算;清单中没有类似子目号的扣除甲供材料后,根据招标限价与中标总价计算下浮比例,在公司新批限价的基础上等比例下浮。
4.3.5 结算及支付
4.3.5.1 项目部按月进行结算,协作队伍根据结算及时向项目部提供相应的发票,项目计量资金到位后的结算方可办理支付。
4.3.5.2 工程结算过程中需扣留5%的质量保证金、3%的审计保证金。如建设单位增加扣留保证金的项目和比例,则按建设单位的管理实行。
4.3.5.3 所有支付均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3.6安全
4.3.6.1项目部统一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团体意外保险由项目部统一购买,保额不低于80万,保费由各中标人按产值分摊。
4.3.6.2中标人必须按现行安全管理要求配备足名专职安全员,负责协作段落内的安全工作,服从项目部安全科管理。如专职安全员不到位,按每天1000元/天扣除乙方违约金。
4.3.6.3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设备、器械统一由项目部购买,各中标人根据需要领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劳务、机械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该部分成本已经包含在清单单价内,不另行结算。
4.3.7 其他说明
4.3.7.1 协作段落内的纵向施工便道由乙方自行负责,费用已包含在清单单价内,不另行结算。
4.3.7.2 乙方驻地和民工住宿由乙方自行负责,费用已包含在清单单价内,不另行结算。
4.3.7.3 项目部负责动力电到变压器,变压器之后的电力设施由乙方负责,电费和电损由乙方负责,费用已包含在清单单价内,不另行结算。
因外界条件制约,动力电未开通的协作段落,项目部不给予任何形式的措施补助,该部分成本已经包含在清单单价内,不另行结算。
4.3.8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单价为不含税工程量清单单价。
4.4人员要求
各投标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最低要求:
5.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在施工过程中每期计量中按3%比例予以扣除,在工程交工验收后退还。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如下形式和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 。
7.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8年12月3日至2018年12月6日在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B0206室购买招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在2018年12月11日上午10:00时,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1日上午10:30时,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A206本项目开标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交投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2楼
电 话:18628255925
传 真:028-85262023
联 系 人:郑女士
招 标 人:四川交投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