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
乐山至西昌高速公路位于四川省南部的乐山市、凉山州境内,是四川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4年-2030年)8条纵线中的第7纵,是成都平原经济区与攀西经济区的又一条联系通道,路线纵贯乌蒙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大小凉山彝族主要聚居区,是重要的扶贫通道。
拟承建的乐西高速公路S2标项目,由现阶段施工图设计提供的资料中包含A2段的14.01km及A3段38.4km组成,中间被12公里长的大梁山2号特长隧道分隔,地跨美姑和昭觉两县,路线总长52.41km。
本次招标的项目部临时驻地分为场地建设标和房建标,负责乐西高速S2-1、S2-2、S2-4、S2-5四处项目部临时驻地建设。项目部临时驻地采用活动板房,分办公区、试验区、生活区、住宿区和公共区域,占地面积约55亩,房建面积约11000平米。
招标人提供临时用地。
2、技术指标
项目部驻地应满足交通运输部《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高速公路工地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川交函【2011】98号)、《四川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川交函【2012】55号)以及四川乐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乐西路创建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具体施工内容以项目部签字的相关设计图纸及规范为准。
3、招标内容
场地建设标:项目部场地平整、场地硬化、围墙施工、绿化施工、配套设施工程等;
房建标:板房建设、室内装饰装修、水电系统、后勤保障系统、办公及生活电器、企业文化宣传等。
本次招标为清单单价招标,具体工程数量以项目部签字验收为准。
工期:45天,且根据满足项目部要求。缺陷责任期为36个月。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资格条件
公司库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劳务资质或施工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2 业绩要求
近三年内(自2016年1月1日起至今,以项目交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类似业绩1个及以上。
4.3协作施工模式
4.3.1材料和机械
4.3.1.1 以下材料由项目部统一采购,投标人按设计量领用,清单单价中不包含以下材料价格:水泥。该部分领用材料超过设计量时,超耗量按1.5倍采购价格在结算中扣除。
4.3.1.2其他材料由投标人自行采购,该部分材料已经包含在投标人清单单价中。材料不调差。
4.3.1.3机械及机械所使用的燃油等能源均由投标人自行提供,该部分费用已经包含在投标人清单单价中。
4.3.2临建工程
4.3.2.1 投标人驻地和民工住宿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费用已包含在清单单价内,不另行结算。
4.3.2.2 驻地建设进场便道有场地建设标负责施工,项目部据实收方结算,便道单价为场地建设标中标清单单价。
4.3.2.3 临时用电、燃油等由投标人负责,费用已包含在清单单价内,不另行结算。
4.3.3变更管理
投标人须严格按项目部签字设计图纸施工。投标人擅自改动设计图纸施工的,项目部不予结算,造成质量或使用隐患需要返工的,返工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施工过程中确需变更的,投标人应提前一周报项目部,经项目部同意后,严格按项目部重新下发的签字变更图纸施工。
未包含在投标清单中的新增单价,清单中有类似子目号的采用类似子目号单价结算;清单中没有类似子目号的扣除甲供材料后,根据招标限价与投标总价计算下浮比例,在公司新批限价的基础上等比例下浮。
4.3.4 结算及支付
4.3.4.1由于前期临时工程建设,招标人尚未与建设单位办理计量,投标人需具备三个月的垫资能力。待招标人第一笔开工预付款到账后,投标人根据项目部验收合格的工程办理结算。投标人根据结算及时向项目部提供相应的发票。
4.3.4.2 工程结算过程中需扣留10%的质量保证金。投标人履行缺陷责任期责任的,缺陷责任期第19个月返还5%的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第36个月返还剩余的5%质量保证金。
4.3.4.3 所有支付均需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3.5安全
4.3.5.1项目部统一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团体意外保险由项目部统一购买,保额不低于120万,保费由各投标人负责。
4.3.5.2投标人必须按现行安全管理要求配备足名专职安全员,负责协作段落内的安全工作,服从项目部安全科管理。如专职安全员不到位,按每天1000元/天扣除乙方违约金。
4.3.5.3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劳保用品统一由项目部购买,各劳务协作队伍根据需要领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劳务、机械等其他费用由劳务协作方自行负责,该部分成本已经包含在清单单价内,不另行结算。
4.3.6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单价为不含税工程量清单单价,3%的增值税费另行支付。
4.4人员要求
协作队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最低要求
4.5协作招标原则
不少于三家库内单位投标,在均满足限价和其他商务条件下,最低总价中标。
5、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中标后需缴纳不低于相应段落中标价2%的履约保证金或3%的国有银行无条件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进度退还,履约保函在工程交工验收后退还。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如下形式和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 。
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在规定时间内未递交投标资料、中标后不缴纳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不完善合同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没收投标保证金。
7、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4月3日在成都市高鹏大道航利集团四楼工程处。
8、投标文件的递交
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3日上午9:30时。投标人在2019年4月3日上午9:30时,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成都市高鹏大道航利集团四楼工程处。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交投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分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鹏大道航利集团四楼
电 话:13108111198
传 真:028-83334690
联 系 人:周先生
招 标 人:四川交投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市政工程分公司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