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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新高速公路K1-1项目劳务协作项目 (第二次) 招标公告

时间:2019-05-0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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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

康定至新都桥高速公路是G4218雅安至叶城国家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成都至康定至西藏省级高速公路的组成路段,在国家和区域路网中具有重要作用。康定过境试验段起于康定城东升航,接在建的雅安至康定高速公路,沿康定城区南侧过境,设置两座隧道穿越跑马山,止于康定城西榆林。

2.技术指标

本项目全线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4.5m,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Ⅰ级,其余技术指标均符合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的规定值。

3.招标内容

康新K1-1项目:劳务协作

段落划分为K1-1-2、K1-1-6、两个标段(段落工程数据仅供参考,具体段落和工程数量以施工图和项目部下发的文件为准),同一家单位仅可对一个标段投标,不能同时对两个标段投标,否则视为废标处理。

段落划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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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工程工期为30个月,且根据项目部总体下发的文件执行。从颁发交工证书起算,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保修期为60个月。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资格条件

公司资信库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K1-1-2标段具有劳务资质或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K1-1-6标段具有劳务资质或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2 业绩要求:

K1-1-2近五年内(自2014年1月1日起至今,以项目交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类似隧道工程施工业绩1个及以上。

K1-1-6近五年内(自2014年1月1日起至今,以项目交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类似隧道、桥梁工程施工业绩1个及以上。

4.3协作施工模式:

4.3.1 价格调整   

价格调整在该项目招标人业主调整之后再根据招标人与投标人协定予以调整。(具体约定按专用合同条款执行)

调价时间按计量截止时间为准。合同期(含经批准的合同工期的延期)满后所有工程计量的价格调整均按照合同期最后一次发布的材料信息价进行调价。

因价格调整引起的税收、管理费、利润等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3.2材料和机械

4.3.2.1  K1-1-2、K1-1-6标段

以下材料由项目部统一采购,投标人按设计量领用,清单单价中不包含以下材料价格:钢筋、钢管(超前支护)、G100镀锌钢管、机电设施预埋钢板、工字钢及连接钢板、防水板、锚杆、混凝土所用水泥和砂石料及粉煤灰。其他材料由投标人自行采购,该部分材料已包含在投标人清单单价中。自购材料外委检测由项目部统一负责,中标人承担费用。

4.3.2.3  K1-1-2、K1-1-6标段机械及机械所使用的燃油等能源均由中标人自行提供,该部分费用已经包含在清单单价中。

4.3.3 内业管理

中标人负责各自协作段落内的工程内业资料,包括质检资料、测量资料、方案、技术交底、安全交底、中间计量表、变更资料和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施做和监理单位的签认。

上述资料需要的试验和检测资料由中标人自行与试验室接洽,项目部统一协调管理。

该部分成本已经包括在清单单价中。

4.3.4变更管理

中标人负责各自协作段落内的工程变更协调、基础资料收集、变更资料施做和监理、设计的签认工作。项目部负责建设单位的签认工作。

变更资料需要的试验和检测资料由中标人自行与试验室接洽,测量和绘图资料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未包含在投标清单中的新增单价,清单中有类似子目号的采用类似子目号单价结算;清单中没有类似子目号的扣除甲供材料后,根据招标限价与中标总价计算下浮比例,在公司新批限价的基础上等比例下浮。

4.3.5 结算及支付

4.3.5.1 项目部按月进行结算,协作队伍根据结算及时向项目部提供相应的发票,项目计量资金到位后的结算方可办理支付。

4.3.5.2 工程结算过程中需扣留5%的质量保证金。如建设单位增加扣留保证金的项目和比例,则按建设单位的管理实行。

4.3.5.3 每期结算金额按合同条款约定扣除质量保证金、审计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后总额的92%执行,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部分。

4.3.5.4 所有支付均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3.6安全

4.3.6.1项目部统一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团体意外保险由项目部统一购买,保额不低于80万,保费由各中标人按产值分摊。

4.3.6.2中标人必须按现行安全管理要求配备足名专职安全员,负责协作段落内的安全工作,服从项目部安全科管理。如专职安全员不到位,按每天1000元/天扣除乙方违约金。

4.3.6.3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设备、器械统一由项目部购买,各中标人根据需要领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劳务、机械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该部分成本已经包含在清单单价内,不另行结算。

4.3.7 其他说明

4.3.7.1 协作段落内的纵向施工便道由中标人方自行负责,费用已包含在清单单价内,不另行结算。(具体约定按专业合同条款执行)

4.3.7.2  中标人驻地和民工住宿由中标人自行负责,费用已包含在清单单价内,不另行结算。

4.3.7.3   K1-1-2、K1-1-6标段项目部负责动力电到变压器,变压器之后的电力设施由中标人负责,电费和电损由中标人负责,费用已包含在清单单价内,不另行结算。

因外界条件制约,动力电未开通的协作段落,项目部不给予任何形式的措施补助,该部分成本已经包含在清单单价内,不另行结算。

4.3.7.4  K1-1-2、K1-1-6标段炸药由项目部提供,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清单综合单价中,结算据实扣除。

4.3.8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单价为不含税工程量清单单价。

4.4人员要求

各投标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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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需缴纳合同总额2%的履约保证金或提交同等价额的履约保函,在工程交工验收后退还。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如下形式和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 。

7.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9年5月9日至2019年5月10日在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80号2栋13楼1329室购买招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在2019年5月15日上午9:30时,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上午9:30时,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A829本项目开标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交投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80号2栋13楼

电    话:18881825555、18628255925

传    真:028-85262023

联   系  人:叶先生  郑女士     

     

                    招 标 人:四川交投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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