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变更
原内容为:乐山至西昌高速公路马边至昭觉段S2合同段路基土建工程施工S2-1-1~S2-5-4标段
现变更为:乐山至西昌高速公路马边至昭觉段S2合同段路基土建工程施工S2-1-1~S2-5-6标段
二、关于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1.1供应方式”变更
原内容为:以下材料由招标人统一采购,投标人按需求量报招标人确认后领用。甲供材应耗量以招标人公布的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加工、运输、上下车、库存、保管、收发料、场内转运、操作等所有损耗。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施工水平、结合相关材料的属性和使用特性、规范及设计工艺(包括但不限于桩身扩孔充盈系数、桩顶超灌、拱圈预留变形及超挖回填、喷射回弹、钢筋搭接、防排水搭接和收口卷边、锚杆锚索预留、钢绞线工作长度、各部位的定位筋、架立筋、支撑筋、压强筋等)、现场实际情况(道路运输情况、运距、地理位置、天气、海拔、温度、湿度、交叉作业、民风民俗)等综合考虑报价,若实际领用材料超过设计量与应耗量之和后,超耗量按1.5倍采购价格在当期计量款中扣除。
现变更为:以下材料由招标人统一采购,投标人按需求量报招标人确认后领用。甲供材应耗量以招标人公布的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加工、运输、上下车、库存、保管、收发料、场内转运、操作等所有损耗。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施工水平、结合相关材料的属性和使用特性、规范及设计工艺(包括但不限于桩身扩孔充盈系数、桩顶超灌、拱圈预留变形及超挖回填、喷射回弹、钢筋搭接、防排水搭接和收口卷边、锚杆锚索预留、钢绞线工作长度、各部位的定位筋、架立筋、支撑筋、压强筋等)、现场实际情况(道路运输情况、运距、地理位置、天气、海拔、温度、湿度、交叉作业、民风民俗)等综合考虑报价,若实际领用材料超过设计量与应耗量之和后,超耗量按1.5倍采购价格在当期计量款中扣除(片石混凝土除外,片石由投标人自行采购,混凝土由招标人提供,将混凝土价格核定入协作单价,结算时按实际领用量扣回,但片石混凝土质量需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三、关于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6安全”变更
原内容为:10.3.6.4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招标限价的1.5%暂列入100章,投标人根据实际安全需要进行使用,安全生产中机料部分根据票据据实报销,人工部分根据安全生产计日工据实结算。投标人未发生安全生产费用则不计取该部分费用。
现变更为:10.3.6.4安全文明施工费:以招标限价中第200章至第500章合计为基数,费率暂定为1.0%,投标时按此计算,施工过程中投标人根据实际安全需要进行使用,安全生产中机料部分根据票据据实报销,人工部分根据安全生产计日工据实结算,但不得超过此金额。投标人未发生安全生产费用则不计取该部分费用。
四、关于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2“详细评审标准”的变更。
原内容为:
五、关于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正文)3.1“初步评审”的变更。
原内容为:3.1.1.3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85%且同时低于该分段评标基准价的95%的。
现变更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