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补遗书以《泸定至石棉高速公路TJ4-2分段金光特大桥桩基工程劳务合作招标文件》为基础,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进一步予以完善与补充,以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和合同执行的依据,补遗书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补遗书为准。
1、招标公告附表三泸定至石棉高速公路TJ4-2分段金光特大桥桩基工程劳务合作
拟投入人员配置表(最低要求)修改。
原内容为:
泸定至石棉高速公路TJ4-2分段金光特大桥桩基工程劳务合作
拟投入人员配置表(最低要求)
序号 | 工 种 | 工作任务 | 人数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牵头负责协作施工总体工作 | 1 | |
2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负责工程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工作事项。 | 1 | 技术负责人必须具体交安证书 |
注:1、本表为主要人员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施工需要或招标人的要求增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
现变更为:
泸定至石棉高速公路TJ4-2分段金光特大桥桩基工程劳务合作 拟投入人员配置表(最低要求) | ||||
序号 | 工 种 | 工作任务 | 人数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牵头负责协作施工总体工作 | 1 | |
2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负责工程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工作事项。 | 1 | 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交安证书或建安证书 |
注:1、本表为主要人员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施工需要或招标人的要求增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