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纪委第十届六次全会、省国资委纪委和集团公司纪委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交投建设公司改革发展中心工作,以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为抓手,以制约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保持政治定力,完善党风廉洁建设法规制度,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进一步提升服务公司发展的能力,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为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一、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意识。
(一)强化公司党委、纪委的责任担当,结合自身实际和职责分工创新工作方法,健全反腐败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纪委要切实履行职责,督促抓好“两个责任”载体落实。
(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责任分解,强化检查考核,继续实行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健全述廉、评廉机制,深化行政效能建设,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稳定发展。
(三)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建立上下有机互动的责任体系,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各党支部,延伸到分公司、项目部,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追究程序,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完整链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四)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与各单位签定党风廉政责任书,层层抓落实,不断提高廉洁从业和“一岗双责”意识。进一步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和监督检查机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运用。
二、加强领导干部的自身建设,以强化教育管理,抓好干部廉洁从政教育,确保党风廉洁意识不断提升
(一)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和人员的业务能力。强化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职能,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把思想理论建设放在首位,完善学习制度,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强化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通过开展内部培训、专家辅导和提高自学意识等形式,积极培养纪检监察干部服务大局能力和履职能力,为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纪律保障。
(二)加强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作风建设。坚持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中心组学习制度,认真组织年终干部述职述廉、专题民主生活会、廉洁承诺和任前廉洁谈话等,通过开展党内严肃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解决突出问题,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反腐倡廉的能力,增强企业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强化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开展正面示范和反面警示教育,构筑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认真落实对领导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的要求,针对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负责人等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坚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四)继续抓好《廉政准则》学习宣传教育,认真对照检查。深入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廉政承诺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
(五)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公务接待26条”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以及集团公司“十项措施”,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情况的监督检查,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三、加大纪检监察的监督力度,完善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积极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保障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一)要按照省纪委和集团公司纪委关于深入推进“积极预防、系统治理”的工作要求,深化预防腐败创新项目建设,开展系统化结合公司实际进一步抓好廉洁风险防控制度建设工作。要进一步完善风险制度,结合公司实际,认真清理公司和下属各分公司廉洁风险防控制度,按照统一规范、务实管用、便于操作的要求,逐步建立起公司廉洁风险防控制度体系,保证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持续性、有效性。
(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改进在招投标细则、协作队伍考核、合同管理、工程结算、大宗物资采购和物资出入库等各个重点领域重点环节上的防控点,完善便于基层操作,适应于现场的廉洁防控程序。
(三)创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紧紧围绕公司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强化责任追究。加强公司关键管理环节的监督;加大协作队伍管理和大宗物资采购的监督力度。不断加大效能建设的力度、深度和广度,促进各部门、下属各单位抢抓机遇,主动作为,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为公司壮大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四)认真总结公司2014年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经验,深入挖掘各层面廉洁风险排查制度建设经验,召开工作经验交流会,共同分析问题、汲取教训、相互借鉴提高。针对今后工作中发现的带有苗头性、倾向性或典型性的问题,提出系统化防治腐败的具体措施,促进公司惩防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和有效运行。
(五)积极开展效能监察。按照省国资委和集团公司纪委关于加强2015年省属国有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围绕公司中心工作进行选题立项,开展效能监察,做到年初有立项,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
四、坚持有案必查,减少腐败存量,坚决遏制腐败增量
(一)2015年要继续坚持有案必查,违纪必纠的原则,加强给集团公司纪委的工作汇报,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完善开拓督办案机制。
(二)继续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重视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公司各级网络信息举报平台,及时受理和查处违纪线索。
(三)坚决查处领导人员违规插手工程招投标、项目管理、大额资金支配等营私舞弊谋取非法利益、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查处顶风违纪搞“四风”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减少腐败存量,坚决遏制腐败增量,为公司的创新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有利环境。
(四)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继续抓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商业贿赂、“小金库”等专项治理工作,对违纪违规问题发现一个,查处一个。
(五)深化司务公开、重要事项公开,畅通公开渠道,全面推进司务公开,重点检查各支部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落实“三重一大”事项情况,制定具体措施对关键岗位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和改进廉政监察和效能检查。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发挥好监督作用,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合力。在公司内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